事关执业药师,有新规定来了!
新规即将出台,关系所有执业药师。
新规即将出台,药师违法处罚到人
当前,药品经营行业集中度有待提高、行业结构深度调整、新兴业态与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药品经营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
对此,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在去年召开药品经营监管暨疫情防控工作中就表示,要不断完善药品经营环节法规体系,积极推进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制修订工作,加速构建药品经营监管法规生态体系。
本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再次明确,要制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其实,早在去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新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该意见稿指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等工作,并能保证其在营业时间正常履职。
在此背景下,在今年5月9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及,《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处方审核和监督调配等工作。
对药师不按规定调配处方的,不仅处罚到人,且处罚更重。按照规定,监管部门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可以并处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来几年,药店药师监管愈发高效科学
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55508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98243人,占注册总数的91.3%。
国家药监局印发的《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及,升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构建执业药师全流程管理服务体系。
同时,推动监管专业化人才队伍和执业药师队伍数据的共享与应用,提升对专业化人才队伍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管专业人才和执业药师的社会服务作用。
按照规划,在此“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升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构建执业药师全流程、全链条管理服务体系,强化执业药师管理数据的共享与应用,发挥执业药师在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开发执业药师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全面实现相关业务的“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
《药师法》制修订,再次被提及
本月初,全国人大官网公布了《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就提到了《药师法》的立法,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近几年,《药师法》的立法在圈内一直呼声都很高。今年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药师法》就再次被全国人大代表提及。
与此同时,《药师法》的起草及制修订工作一直在有序进行。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面向社会对《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2020年,《药师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草案出台;2021年,《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草案出台,列入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版《药师法(草案)》基本立法思路明确,我国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将统一管理,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的做法。
如果《药师法》立法思路不变,我国实行多年的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双轨并行的药师制度就会发生巨变。从现有情况来看,这将更加利好执业药师发展。
目前,药学服务收费已正式在福建落地试行。虽然新政无直接提及与社会药房执业药师相关的药学服务内容,但是本质却有了很大的改变,医疗服务费由过去单一的医事服务费转向医事和药事服务两项收费。如果实现执业药师与医院药师的管理合并,药学服务收费惠及执业药师也指日可待。
(来源:卓越药师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