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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医界代表呼吁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

发布时间:2022-03-18


医师报讯 (融媒体记者 尹晗)目前,我国居民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我国的用药安全程度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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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体系导致药师水平地位不同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李甦雁指出,我国不合理用药现象主要有四种:一是药物选择错误;二是药物使用方法错误;三是联合用药的错误;四是药物在使用的剂量上有错误。而这些错误,本应通过药师的规范执业来最大化的避免。

“药师在现代医学体系中的职能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良药学服务、保障药品临床合理应用。健康中国战略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我国全体药师队伍的积极参与。”李甦雁代表介绍,我国药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卫健委管理、在医院执业的临床药师;一种是国家药监局管理、在药店执业的执业药师。两种不同的体系造成了我国药师的职业水平和职业地位存在很大差异,影响了我国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药师法立法进程已有22年

早在2000年,原国家药监局就启动了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工作。此后药师立法工作多次启动,多次停滞。《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药师法》的立法名称,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2021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计划中提到2021年药师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药师法的立法进程已经持续22年,药师法立法进程的加速迫在眉睫。”为此,李甦雁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建议:加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保障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中的“药师”为广义的药师概念,不仅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系的临床药师,还包括执业资格准入体系的执业药师,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体系。

李甦雁代表表示,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及社会零售药店药师服务模式逐渐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从“以销售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应通过药师立法的指引价值,推动药师服务模式的转变,并通过药事服务费的形式肯定新的服务模式的价值。

(来源:医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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