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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最新部署:与企业直接结算

发布时间:2022-02-10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作出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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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指出,要更好支撑集中带量采购,支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为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提供技术支持。拓宽平台覆盖范围,扩大采购主体覆盖全部公立医疗机构。

强化医药价格监测,完善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加强医药价格监测能力建设,推广监测信息数据应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平台间价格、信用评价、供应等数据联通共享水平,推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集中采购市场。

国家医保局还就强化交易服务支撑、完善货款结算方式、加强监测监管能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

在全国创建一批功能完善、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社会满意的医药集中采购示范平台,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到“十四五”末期,全面建成以业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为核心的医药集中采购经办制度体系,集中采购平台运行更加有序、便捷、高效,医药价格治理水平和集中采购专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分散到统一,全国大联动

随着全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搭建和完善,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等工作正呈现一体化趋势,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逐步建立。

日前,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秘书长兼医保专委会常务副主任严娟在接受中国医疗保险采访时表示,目前,各省编码映射、测试运行工作基本完成,贯标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国家和省一体化建设、两级部署。依需要可以实现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或省级)招标平台的功能。

国家平台包括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子系统等在内的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管、分析决策四大类14个业务子系统,通过大数据精算分析技术,助力提升医保各项政策科学决策和基金精细化管理,全面支撑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目前,国家在耗材医保准入、耗材目录、通用名管理、支付标准等方面都将建立统一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全国联动的耗材招采、配送、监管,满足统一编码、统一模式、统一监管、属地管理。

业内人士分析,全国平台不是要取代现有各省级招标平台,而是形成有架构、有分支的招标系统,国家局可以对采购金额、数量、频率等行为进行监测预警上。

最终结果上,可以达到督查平台联动数据、医疗机构款项周期、生产经营配送等方面。在价格变动上,可以控制相关区域的价格指数,设定阈值。

在新医保信息平台正式运行之下,招采、生产、配送、监管、回款等环节将实现全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药械行业全链条由分散走向统一,灰色地带和行业壁垒被进一步遏制和打破。

推进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

为解决集采中企业回款问题,国家和地方已多次发布指令向医疗机构施加压力,包括规定预付比例、建立预警机制等,但不少医疗机构仍然因为资金周转或基建问题无法及时回款。解决回款问题亟需一个更高效的货款支付方式,而医保直接结算就是国家目前探索出来的方向。

2021年9月发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明确提到,强化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统一指导,规范地方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形成国家、省级、跨地区联盟采购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以医保支付为基础,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

推进并规范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完善与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主导模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8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出2021年9月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实现监管平台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完成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非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在线监测功能开发。

在2021年年底前,依托监管平台先行开展国家和山东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在线监测,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参加直接结算的品种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品种。

医保经办机构使用银行企业网银进行药品耗材货款的直接结算,实现直接结算工作全程监管医保经办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一个药品耗材货款资金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医疗机构缴纳药品耗材货款等相关款项,不得将医保基金违规转入该资金账户;结算账户资金收到医疗机构缴款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划转医保基金支出户。

要求建立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监管制度。全省统一确定监管平台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与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在线支付。医药企业使用其在合作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收款商户接收药品耗材结算货款(含直接结算和自行结算)。

7月,河北省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

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开展结算,建立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产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按季冲抵预付金,直至全部收回。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产品货款的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预警,预警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回款的,暂缓拨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随着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的推行,医院在回款问题上的主导权被削弱,医药资金流向将更高效直接,行业生态面临全方位变革。

(来源:药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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